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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经济网讯(记者 刘婕 文/图)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作为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,解决了哪些土壤环境问题?6月25日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会上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李银昌表示,《条例》针对我省主要土壤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,着力推进农用地、工矿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。
发布会现场
一是控制农用地污染源头。《条例》规定了农药、肥料、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、农业灌溉用水水质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须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要求,切实解决农业面源造成的土壤污染;禁止在农用地排放、倾倒、堆存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污水、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等;同时,对土壤超标的农用地细化了分类管控措施,严防农产品超标风险。
二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。《条例》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、重金属总量减排、土壤隐患排查、自行监测、设备设施拆除等方面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,严控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。同时,对煤炭、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发规定了明确的污染防控要求,防止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。
三是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。《条例》规定了关闭搬迁地块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、效果评估、后期监管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和要求,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,在完成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之前不得进行再开发利用,保障建设用地土壤质量达到不同用地功能的要求。